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学会财务管理,规范经费收支行为,及时准确、详尽完整地记载、反映学会财务运行状况,结合本学会性质特点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事业学会会计制度》《事业学会财务规则》《政府财务管理规定》等有关财务法规、制度制定。
第三条 目标要求:
1.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科学的内部决策机制、执行机制、监督机制,确保学会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2.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护学会资金和财产的安全。
3.规范学会财务管理行为,保证财务资料真实、可靠、完整。
4.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会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 账务管理
第四条 学会设立单独银行账户,安排专人负责财务工作,实行账、物分离管理。学会财务收支情况应定期向学会成员公开。
第五条 建立财务总账和各类专项资金明细账,对所有原始凭证以及各种单据的保管夹,分类整理和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第六条 各种财务收支两条线的登记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准确填写登记来源、时间、金额、事由等明细项。所有财务报表不得擅自涂改,不得补填,漏填。
第七条 票据及印章的保管
1.财务要加强货币资金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印制、保管、领用、注销,并设登记簿进行登记,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盗用。
2.所有票据由财务人员专人保管、专柜存放。发票的开据原则上应在结账同时开据并由经办人签字,不得虚开、代开、跳号、开大头小尾发票,发票作废时必须一式三联加盖“作废”戳记章。
3.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银行预留印鉴章应由财务人员专门保管。严禁一人同时保管印章和票据。
第三章 经费收入
第八条 学会财务收入的主要来源包括:
(1)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缴纳的会费;
(2)政府及业务部门的专项拨款;
(3)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等收入;
(4)利息收入;
(5)争取国内外企事业单位、个人和国际组织的资助和捐赠;
(6)其他收入。
第九条 取得财务收入后,经手人须在当日内将所得财务收入送交财务部门,由财务人员入账登记并填写收据(一式两份,一份交送交人,一份留财务部门作为原始凭证)。需要设立明细账的专项资金,按规定设立明细账。
第十条 财务收入中的现金应在银行设立活期账户保管,实物应根据其性质分类进行妥善保管。
第四章 经费使用
第十一条 一是实行“量入为出”原则,做到勤俭节约,科学配置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二是坚持“先审批,后支付”原则,所有开支由部门负责人核签字,分管理事长审批后方列支。
第十二条 各项费用开支必须有合法的票据,票据正面空白处或背面由经办人签名并列明事由,大额或内含多项费用支出应附相关发票附表,由财务人员审核。资产购置必须由经手人、验收人、主管负责人、审批人四者在原始凭单上签字后,财务方可给予报销。
第十三条 学会财务支出途径主要包括:
1.学会大型活动;
2.专项资金使用;
3.学会业务开展活动;
4.学会成员表彰或奖励;
5.其他获得资金使用批准的活动。
第十四条 学会活动需用资金时,原则上采取先垫后报的方式,即先由活动负责人垫付资金,活动后再出具相关单据至财务部门报账。大型活动及金额大10000元的活动,经理事长同意可预支资金或使用支票。
第十五条 财务部门支出资金时,需申领人填写收据,详细记录支出时间、事由、大小写金额、购买物件等情况,并由申领人和财务部门经办人员签章。收据一式二份,收据一份交申领人,一份留财务部门作为原始凭证保管,同时将支出项目记入财务总账。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若专项资金有具体财务使用要求,依据该要求执行,若无要求,参照其他资金使用方式执行。
第五章 报账
第十七条 报账时需持有的单据包括:活动的费用清单、签盖有财务专用章的发票单据(发票单据需填写具体开票时间、有相关单位的财务专用公章、详细金额和项目等信息)。发票、收据需经理事长同意并签字后方给予报销。
第十八条 财务经办人员审核发票无误后,按照发票金额支付现金。同时申领人填写收据(一式两份),并由申领人和财务部门经办人员签章。收据一份交申领人,另一份连同发票留财务部门作为原始凭证保管。同时将支出项目记入财务总账。
第十九条 对于预支资金的报账,根据财务使用清单,实报实销,资金有剩余的,财务部门应回收资金,并登记收入,开出收据;资金超出的,经理事长书面批准后,方可报账。
第六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条 需要购置固定资产时,使用部门应事先编制计采购划,做出预算,呈报理事长审核、批准,必要时提请理事会研究决定。
第二十一条 购置一般设备和专用设备数额较小的,由使用部门填报《购置物品申请单》,统一负责采购。
第二十二条 大型设备采购会购置设备数额较大时,应成立由三人以上采购小组,实行公开招标,签订合同,择优购置。
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台账。对于固定资产的购进、发放要严格出入库手续,必须做到账目、账实相符,使用部门和领用人要妥善保管使用,专人负责管理。如有丢失或损坏要查明原因酌情处罚赔偿。
第二十四条 需要维修、更换的固定资产,应由部门负责人确认后,报理事长审核同意后,再进行维修、更换。对确实不能使用和修复的固定资产,由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经理事长审批后,按有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第二十五条 坚持每年对财产全面清查一次,清查结果及时报告理事长,并向全体会员予以公布。
第七章 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管理
第二十六条 低值易耗品的购入
1.购入低值易耗品统一由秘书长负责办理。购入本着节约、实用、分批的原则,防止浪费和积压。
2.所需的各种低值易耗品均由各部门做出计划,须填写《购置物品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理事长签字审核后,报理事长审批,统一负责采购。
3.一次性购入金额、数量较大的物品,要签订购货合同,合同的签订要通过理事长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七条 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和管理
1.办公室购入低值易耗品后应办理入库手续。保管人员根据发票清点实物,填写“实物入库单”一式两份,一份自留登记入账,一份随发票报销交财务。
2.部门领用物品时,应填写出库单,经批准后,保管根据出库单交付实物。
3.保管人员应建立实物明细账,并根据实物入库单、出库单登记账薄。
第二十八条 办公用品是指学会内各部门办公时所用各类物品、耗材等。与低值易耗品相同,办公用品由按照每年预算额度统一购买,设专人对办公用品进行管理。零散办公用品采购由使用部门填写《采购申购单》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采购。 严禁各部门未经允许擅自采购办公用品,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学会将不予报销。
第八章 差旅费管理
第二十九条 凡因公外出发生的各种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补助等费用,按《陕西省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及安康市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执行报销。
第三十条 交通费报销原则上以公共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为主,无特殊情况一般不鼓励乘坐出租车。特殊情况的下应事先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租用。租赁交通工具所发生的交通费用,报销时须提供租赁发票、车辆租赁合同(协议),并在《因公出差租车申请表》
第三十一条 燃(汽)油、过路费一般不予单独报销。却因特殊情况下需要报销的,须提供相关凭证,并在《因公出差租车申请表》中做出说明,由财务人员审核后方可报销。已报销燃(汽)油、过路费的,不再享受出差交通补助。
第九章 业务招待费管理
第三十二条 业务招待费是指招待来访人员而产生的餐费支出等。接待标准及招待费报销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招待费用发生前,采用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理事长提出本次费用计划(特殊情况可事后补办,如领导出差等)填写《业务招待费用申请表》,申请内容包括事由、参加人数、预计金额等。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学会筹备工作组负责起草,经理事会审议、经2021年7月9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会理事会,未尽事宜以理事会研究决定为准。
安康市茶叶学会
2021年7月
附表1. 安康市茶叶学会因公出差车辆租用申请表
出差人姓名
所属部门
出差起止日期
月 日— 月 日
天数
出差地点
出差任务
随行人员名单
人数
用车情况
□自驾车□租车
车辆牌号
归属人
情况说明:
申请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审批
年 月 日
财务部门
审批
理事长审批
备注:以上所列出差事由、始发地、目的地等条目由出差人详细填写。
附表2. 安康市茶叶学会业务招待费用申请表
申请部门
申请人
费用类别
□招待 □请购礼品 □其他
事 由
时间
预算金额
部门负责人
备注:※费用包括:招待费用(用餐、住宿等)
附表3. 安康市茶叶学会大型活动申报审批表
工作事项
地点
人员范围
预算经费及主要开支项
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
财务部门审批意见
附:安全预案
附表4. 安康市茶叶学会办公设备购置审批表
事由
主要设备
放置场所
使用人
预算经费
秘书长意见
附:设备购置清单(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总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