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茶叶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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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茶叶学会会费收交和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2-05-18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会费收交、使用和管理,保证学会工作正常开展,依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要求和本学会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学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第二条 会费是本学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是维持学会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基本保障。本会会费为年度单位会员会费和个人会员会费。

第三条 会费收取标准

1.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2000元/年;

2.常务理事单位:1000元/年;

3.理事单位:500 元/年;

4.个人会员:100元/年。

第四条 会费缴纳

1.会费按年度缴纳。每年年初由秘书处下发关于缴纳当年会费的通知,6月底前交清当年会费。

2.同一单位既有理事又有常务理事的,按常务理事单位标准交纳会费;同一单位同时有多名理事和常务理事的,按理事单位或常务理事单位标准交纳一份会费。

3.名誉会员、特邀会员、学生会员不缴纳会费。

4.会费由学会秘书处负责收取和管理,缴纳方式为支票、现金或汇入本会账户,开具由财政部门监制、盖有本会财务专用章的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5.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2年内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会员退会或被除名时,不退还已交纳的会费或资助、捐赠的资产。

第五条 会费用途

1.学会会费主要用于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提供服务和学会章程规定范围内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支出以及其他必要支出,按照“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平调挪用。

2.执行“从严节约、先批准后支”的规定,会费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组织举办学会会议、行业调研、各类培训、技术推广、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

2)编印刊物、制作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

3)组织开展茶叶新产品参评(展)、质量评审、项目评审、优秀论文、科普作品、优秀人才等评比活动;

4)必要的办公费及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第六条 会费支出管理

1.会费的用途和列支事项由常务理事会批准,经理事长签字,并定期报告常务理事会;

2.会费的支取:单项支出金额在5000元以下(含0.5万元)的由秘书长审批,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的由分管副理事长(副会长)审批,10000元以下(含万元)由理事长(会长)审批。单项支出金额超过30000万元时,由常务理事会商后批准支出。

第七条 学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第八条 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第九条 学会秘书处于每年年终编制财务情况报表,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第十条 本学会接受会员代表大会、业务主管部门、民政部门的监督,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监事会的监督审查和税务机关的审查,定期向会员报告会议会支收情况。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生效,解释权归学会秘书处。

(本办法经2021年7月9日第1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安康市茶叶学会

         2021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