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发〔2011〕80号)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我院人才科技优势,更好地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促进产学研有机结合,促进具有行业和工程背景教师队伍的形成,根据我院办学指导思想及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师开展科技服务是指教师利用自己专业特长,到农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从事技术开发、产品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教师培训等科技服务活动。
第三条科技服务的主要内容与任务
1.帮助企业、农村制定产业发展(产品开发)规划,为企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出谋划策;为企业、农民提供科技信息、市场信息及政策等方面咨询,帮助开拓市场。
2.结合承担的科研项目及企业(农村)发展需要,组织开展技术攻关,开发新产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3.围绕服务对象产业发展、企业技术改造、产品升级需要,组织开展技术改造与科技示范,指导和帮助实施短平快科技富民(企)项目,推广先进实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机具。
4.建立科技示范基地(点),开展技术咨询与实用新技术培训,培养一批留得住、用得上的专业技能人才或科技致富带头人。
5.建立地方文化研究基地,挖掘整理优秀地方文化,发展旅游文化产业。
6.到基层学校支教,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帮助培训中小学教师。
第四条科技服务人员选派的基本途径和审批程序
科技服务人员选派的基本途径:一是教师自己联系下派单位;二是院系与基层单位联系下派;三是根据农村、企业、基层学校等单位向学院提出的科技服务岗位要求,由学院科技处、人事处会同相关院系组织选派。
科技服务人员选派的基本程序是:个人申请,院系审核,科技处会同人事处审定。以脱产形式下派,须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第五条科技服务人员选派的基本条件
科技服务人员的选派必须在保证学院教学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进行。下派科技服务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我院在岗教师,身体健康。
2.热心科技服务工作,自愿到生产一线从事科技服务工作。
3.品德高尚,思想政治素质过硬,服务意识强,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4.业务过硬,工作能力强,具有服务农村特色主导产业发展、企业技术开发、产品开发与营销等方面的专业特长与技能。
5.承担有科研项目或有科技成果需要转化的人员可优先选派。
第六条科技服务人员工作的主要形式
1.脱产派驻形式:根据下派单位要求,可采用脱产派驻形式。脱产派驻到农村、企业、基层学校工作,以完成派驻单位工作任务为主,辅助完成学院交办的相关工作。
2.帮连(星期日工程师)形式:以帮连形式开展科技服务,在完成学院教学工作的前提下,根据派驻单位工作需要,利用课余时间或节假日到派驻单位工作。
第七条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一般为1~3年,服务期限满后可根据实际需要续派。
第八条 科技服务人员考核
1.下派科技服务人员的考核由院系会同派驻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考核结果经科技处审定后报人事处兑现待遇。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12月中旬进行。科技处、人事处可根据工作需要,对考核结果随机抽查。
2.下派开展科技服务人员的考核,主要对在派驻单位工作时间、工作业绩,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查。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3.所有考核结果均记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今后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岗位聘任、评优选模等方面的重要依据。以脱产形式派驻人员,其考核成绩可作为当年考核结果直接推荐上报学院,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指标审定;以帮连形式派驻人员(如星期日工程师),其考核成绩作为当年院系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做出突出成绩的可优先推荐为优秀上报学院。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科技服务人员,取消当年科技服务科研工作量,取消减免教学工作量,取消下年派驻任务,取消当年学院考核评优资格。
第九条科技服务人员待遇
1.应下派单位要求,以脱产形式到派驻单位工作,实行有偿服务。服务期间,学院只发给工资,绩效及其他相关福利待遇由派驻单位发给。学院在进行职称评审、岗位聘任、年度考核等工作时,按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认定,其教学工作量的减免比照教师在职外出进修计算。
2.应政府要求、受学院委派,以脱产形式参加的社会公益无偿技术服务,学院每月报销一趟往返交通费,并参照《安康学院青年教师综合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补充规定每天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学院按同职称教师当年教学平均工作量计发绩效津贴。学院在进行职称评审、岗位聘任、年度考核等工作时,按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认定,其教学工作量的减免比照教师在职外出进修计算。
3.以帮连形式(如星期日工程师)开展科技服务,其往返交通费、下点生活补助由服务对象或本人课题经费解决;科研工作量依据考核结果每人每年给予5~15分的科研计分,具体由各院系根据下派人员实际驻点工作时间、工作业绩确定;教学工作量的减免参照《安康学院青年教师综合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条科技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
科技处是学院科技服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科技服务工作的统筹安排,会同人事处和各院系做好考核及待遇兑现等方面工作。院系是教师开展科技服务的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负责科技服务工作的具体安排(如服务地点、服务内容、服务人员的落实)、日常管理、考核等方面工作,督促下派人员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保障措施
1.开展科技服务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地方,培养有行业和工程背景教师队伍的有效措施。学院各有关部门、院系要高度重视,积极与派驻单位联系,帮助派驻教师协调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积极争取有关方面支持,为派驻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生活环境。
2.为保证科技服务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学院对于没有科研项目的教师,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科技服务专项经费或者帮助申报上级科研项目,专门用于解决派驻期间的工作经费和生活补助。
3.对于科技服务人员下派期间申报的国家、省、市科技研发项目、成果转化项目、示范基地项目、科技创新型企业、科技服务机构、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村(镇)等科技计划项目予以优先推荐支持。
第十二条其他
1.下派科技服务人员的认定以学院文件、科技合作协议、科技服务协议为准。
2.鉴于大多数教师教学任务繁重,学院鼓励教师以帮连(星期日工程师)形式开展科技服务。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科技处、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