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水平与贡献。
1.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明确,符合国家及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与学科发展趋势。重点实验室承担国家、省重大科研任务的情况,在本学科领域的学术地位、影响力以及对行业技术进步的贡献。
2.代表性成果。
代表性成果是指评估期限内在重点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上,以重点实验室为基地、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为主产生的重大科研成果,并以适当权重考虑国内外合作研究的成果。代表性成果应是获得的省级及以上科技奖励或针对某个具体科技问题取得的重要科研系列进展。
成果按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基础性工作分类,不同类型成果按不同标准评价。重点实验室择优提供不多于10项代表性成果。
(1) 基础研究成果。
在科学前沿的探索研究中取得具有重要影响的系统性原创成果。在本领域公认的重要期刊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或在国际主流学术会议上做邀请报告。
(2) 应用基础研究成果。
在解决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中具有创新思想与方法,实现相关重要基础原理的创新、关键技术突破或集成,拥有核心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提供科学基础和技术储备;或在实验技术方法、专用设备研制改进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3) 基础性工作成果。
基本科学数据、资料和信息具有权威性、系统性、完整性、科学性,并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和资源共享,为相关领域科学研究提供支撑。
(二)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
重点实验室吸引和稳定高水平人才的措施得力、业绩突出。注重团队建设,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若干具有相对稳定的创新研究团队,人员结构和规模合理。
重点实验室主任能充分发挥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有足够的时间在重点实验室工作,在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中起到主导作用;学术带头人在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中发挥的骨干作用。
重点实验室是本学科领域高水平科研人才的培养基地,培养较多数量的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合理数量的研究生,培养质量得到同行的公认。
(三)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
重点实验室是省内本领域公认的研究中心,并对本领域的发展发挥了辐射带动作用。
重点实验室具备良好的创新环境,注重学风建设,积极开展高水平、实质性的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重点实验室开放运行费中30%以上用于合作交流和开放课题。保持一定数量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研究人员。积极参与国内外重大科学研究,承办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
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和共享程度高,科研用房相对集中,能够满足科研工作需要。在自行研制、改造仪器设备及实验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进展。
重点实验室管理制度健全,日常管理科学有序,重大事项决策公开透明,档案资料完整。
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充分发挥作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依托单位积极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在人员、经费和后勤保障等方面给予充分支持。